評點制媒合 & 申辦
協助企業媒合合適的國際人才
提供評點制申請規劃與流程諮詢
確保合法合規、順利到位
學生申請資格
申請資格
- 在臺取得大學學士(含)以上學位
- 取得製造、營造、農業、長期照顧、電子商務等相關科系之副學士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
累計點數滿 70 點,即符合資格
僑外生評點制
留學生畢業後協助企業儲備正職人員,起薪 35,000 起(20 點)
留學生畢業後協助企業儲備正職人員,起薪 35,000 起(20 點)
企業申請資格
資格門檻
設立時間
未滿 1 年
滿 1 年
資本額 (NTD)
500萬+
不限制
營業額 (NTD)
1,000萬+
近1年/前3年度
平均達 1,000萬+
平均達 1,000萬+
進出口實績總額 (USD)
100萬+
近1年/前3年度
平均達 100萬+
平均達 100萬+
代理佣金 (USD)
40萬+
近1年/前3年度
平均達 40萬+
平均達 40萬+
申辦流程
五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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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後學生申請畢業延期居留,從畢業當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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覓職期屆滿前有必要者,得再申請延期居留一次,期間不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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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經雇主錄取後,將畢業生評點表與評點項目應備文件提交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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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作許可由雇主檢附申請書與應備文件,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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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工作許可自勞動部收案件次日起 7 個工作日,審核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