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要具備什麼資格才能聘外籍人才?四種管道一次對照

2026 雇主指南 外籍人才四種聘僱管道與雇主資格門檻

「聘外籍人才」其實是兩件互不相干的事:人的資格,和公司的資格。兩關都過,聘僱許可才會下來——但有一種管道,雇主根本不必申請。

職缺開了三個月,內部推薦用完、履歷翻到底,好不容易有一份條件很合的寄進來——結果是外籍。很多人資主管在這一刻做的第一個動作不是排面試,而是回頭問老闆:「我們公司有資格請外國人嗎?」

一|聘用外籍人才要過兩關:外國人本身的資格,與雇主公司的資格

外國人本身要有資格——學歷、年資、證照或薪資達標。雇主也要有資格——公司設立狀況、資本額或營業額須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下稱審查標準)。

兩關都過,聘僱許可才會下來。不同管道,這兩關的難易度差很多,有些甚至不需要雇主申請聘僱許可。

二|四種聘僱管道:誰適用、由誰申請、雇主要不要申請聘僱許可

最該記住的是最後一行。就業金卡「四證合一」——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重入國許可整合為一張卡,由本人向「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臺」申請,企業不必逐案申請聘僱許可。認定領域涵蓋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金融、法律、建築設計、國防、環境、生技等,另設國發會專案會商認定機制;清單會滾動調整,以國發會公告為準。

若公司規模不大、擔心過不了雇主資格這一關,先確認候選人是否具備就業金卡資格,會比硬闖一般聘僱許可省事得多。

三|外國人端:符合哪五條資格路徑之一,才能被聘為專業人員
#資格路徑附加條件
1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取得證書或執業資格(如醫師、律師)—
2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 碩士以上學位免工作經驗
3學士學位+ 2 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4服務跨國企業滿 1 年以上,經指派來臺—
5未具相關學歷,但有 5 年以上經驗且有創見或特殊表現須符合最低薪資規定
表二|外國人被聘為專業人員的五條資格路徑與附加條件

實務上第 2、3 條涵蓋絵大多數案件。收到履歷先看學位與年資兩欄,十秒內就能判斷。

四|雇主端:申請聘僱許可要備哪些文件、審查要多久、規費多少

雇主端的資本額、營業額門檻規定於審查標準第 36 條,依行業別與設立年限而異。本文不列數字——主管機關網頁未逐項揭示、條文亦可能修正;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最新條文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為準。但應備文件與時程是明確的,可直接排進作業表。

9 月到隔年 5 月底剛好落在營業額證明的豁免期間,是文件負擔相對輕的時間點。另外,7 個工作日的前提是「文件齊全」——實務上建誤多來自補件而非審查,把上表當收件檢查表用,比催件有效。

五|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每月平均薪資最低數額,以及評點制的計分方式

評點制是總分制,不是薪資門檻制。八項合計滿 70 點即可。月薪 38,000 元的碩士畢業僑外生,只要其他項目補足仍有機會通過——對預算有限又想留住熟悉臺灣的年輕人才的企業,這條路比一般聘僱許可務實。

薪資門檻有調高的討論。勞動部曾研議調高專技工作薪資門檻(外界報導約 6.3 萬元),行政院經發會亦曾決議朝倍數制調整,但截至撰稿時尚未完成修法或公告。請勿以未生效的數字編列預算。

順帶更正一個常見高估:就業安定費數額表適用於就服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至 10 款(產業及社福移工),專業人員(第 1 款)不在此列。

六|2026 新制:在臺畢業僑外生延期居留期間,雇主免申請聘僱許可

自 115 年(2026)1 月 1 日起,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 12 條,在我國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僑外生,以應屆畢業生身分申請延期居留者,最長 2 年內免申請工作許可,雇主亦無須申請聘僱許可;移民署會在居留證加註「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

兩種情形不適用:已轉換為正式工作居留者、曾進入正式聘僱後離職者。這類人選的居留證上不會有加註,雇主仍須申請聘僱許可——未察而未申請即屬未經許可聘僱,責任在雇主。因此上表的評點制,對在臺畢業的應屆僑外生而言,已由「入職門檻」轉為「2 年期滿後的續留關卡」。

七|收到外籍履歷當天,用三步驟判斷這個人走哪一條管道
  1. 看人:符合五條路徑之一即可先進面試,不必等公司資格確認。
  2. 看管道:具特定專業人才資格者引導申請就業金卡;在臺畢業應屆僑外生先確認尋職期身分與居留證加註;集團調派走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其餘走一般聘僱許可或評點制。
  3. 看公司:確認審查標準第 36 條雇主資格,並依文件表提前備齊。文件先備、offer 後發,是縮短到職期最有效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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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所引法條、數額與作業時程依撰稿時之官方公告整理,實際適用以勞動部、內政部移民署及各地方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個案認定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或委由專業顧問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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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源
  • 專技工作最低月平均薪資與各項例外|勞動部 106.8.14 勞動發管字第 10605154981 號公告
  • 外國人五條資格路徑、聘僱許可期間、審查天數、雇主應備文件|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常見問答
  • 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70 點、八大項目、審查費 500 元)|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
  • 就業金卡四證合一、居留 1–3 年|國發會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資訊專頁
  • 應屆畢業生延期居留期間免申請工作許可(115/1/1 施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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